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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办公室关于提升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直达能力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时间: 2023年12月18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办公室

      关于提升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直达能力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辖内各监管分局,各大型银行一级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股份制银行、省外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行、成都银行,四川新网银行,成都农商银行,简阳农商银行,成都各村镇银行,在川保险法人机构、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四川省银行业协会、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以及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银发〔2023〕23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就进一步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直达性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力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量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直达性,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小微、民营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

      二、提升直接服务能力

      (二)各零售型银行保险机构要按照获批的金融业务许可范围,向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在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服务领域提高自主营销、直接获客、直接服务能力。

      (三)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提升科技赋能,通过强化自身数据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数字化转型,综合运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充分利用内外部信息资源,优化小微业务的数字化经营模式。

      (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业务特别是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开展“直贷”服务,通过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服务效率,促进金融服务直达,降低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提升小微、民营经营主体直接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五)鼓励保险公司在内部系统中明确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身份标识,夯实小微企业保险数据基础,更加精准、直接为小微市场主体提供保险服务。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小微业务授信评审机制、信用评价模型、业务流程和产品,确保业务经营、产品研发、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自主把控,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

      三、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七)大型银行要继续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合理下放审批权限,做实做深“五专”经营机制。股份制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健全普惠金融事业部专门机制,筑牢小微业务发展基础。地方性法人银行机构要坚守定位、回归本源,推动服务向基层、社区和县域延伸,在服务半径中深耕小微、民营企业客群。

      (八)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业务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利润损失补偿力度,增设专属激励。要细化落实不良容忍度和授信尽职免责规定,确保制度真正惠及每一名小微业务人员,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九)加强网点建设,挖掘提升网点服务能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要认真落实“四单原则”,充分发挥“领头羊”“主阵地”作用。鼓励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更广泛地下沉到基层网点,充分发挥好基层网点对园区、社区、县域、乡镇的服务直达性。

      四、加强金融服务供给侧改革

      (十)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向小微业务条线倾斜人力资源,培养专业化服务团队,通过通俗易懂、简洁明了的方式为小微企业推送适用于不同成长阶段和行业特点的专属产品和服务,提升融资可获得性和抗风险能力。

      (十一)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服务项目与价格公示,做好优惠措施告知。认真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监管政策,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

      (十二)银行保险机构要践行人民至上、客户为本的理念,改变传统上只注重当期贷款、当期收益的“一锤子买卖”思维,转向为小微、民营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延长服务区间,提升客户忠诚度。

      五、强化风险管理

      (十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做好企业资金需求和现金能力测算,切实满足小微、民营企业真实、合理、有效的资金需求,避免一哄而上、多头和过度授信风险。

      (十四)银行保险机构要强化员工行为管理,综合运用内部检查、审计、稽查等手段,加强内部监督力度,防止内外勾结延长融资链条、虚构资金用途、包装粉饰客户、增加客户直接获得银行融资难度等行为。对违规违纪人员应依法严格问责,如涉及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依法向司法机关移交。

      六、加强业务宣传

      (十五)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产品服务宣传,通过在营业场所主动公开产品服务,通过官网、主流新闻媒体、当地报纸媒介、客户对接活动等方式主动宣传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成果和案例、减费让利、责任担当等情况,扩大金融消费者直接了解金融产品、服务信息的途径,积极争取市场认同和公众信任。

      (十六)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公众号、小程序等互联网业务办理渠道的显著区域开设普惠金融版块,方便小微、民营企业“一键式”获取所需的金融服务。

      特此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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